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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6-27 21:0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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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andyyeung0927 於 2010-6-27 09:03 PM 編輯
回復 Rayc 的帖子
1:呢到係香港特別行政區,由於我唔係做出嚴重賣國行為(我係鬧特區政府O者)中共官員絕對無理由同權力越境執法
2:係香港,23條仲未立法(條文講香港境內有關中國國家安全嘅法例,包括叛國罪、分裂國家行為、煽動叛亂罪、顛覆國家罪同埋竊取國家機密等等~言論都可以係犯法原因之一),我鍾意鬧就鬧(UNLESS我講粗口),絕對唔犯法(犯法既話維園阿哥阿爸要死,公社兩黨更無一生還)
回BAHU:我同學有個好正既講法:點解大陸可以話無黑社會(其實有既,不過被嚴重打壓~),因為政府同公安已經係L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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