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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與食堂的一個協議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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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15 22:07:5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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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高校全體學生
乙方:食堂全體工作人員

本協議本著雙方互相諒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則(即食堂諒解學生的行為,學生尊重和適應學校廚師的水準)

乙方(即食堂)需做到以下條款:
第一條:油炸糕、餡餅的直徑必須超過5釐米。
第二條:包子餡裡出現蟑螂的次數平均每週不得超過三次。
第三條:肉菜裡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,米飯裡砂子的含量必須低於百分之十。
第四條:一些家常菜應標明名稱,或至少能讓10名以上同學分清其中的物質成份。
第五條:饅頭和花卷必須是完整的,不能有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齧齒類動物的牙印。
第六條:每次飯菜出鍋後,廚師必須當著至少五名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嘗,如在嘴裡停留時間超過10秒鐘,才能供學生食用。

甲方(即學生)需做到以下條款:
 
第一條: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廚師的名字,在旁邊懸掛蟑螂的屍體,並召開追悼會。  
第二條:不准用饅頭、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。  
第三條:因飯菜引起的嘔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飯視窗對著食堂工作人員進行,以影響別人的食欲。  
第四條:不得要求漂亮女生一次拿十個以上的飯盒到視窗打飯。  
第五條:女同學吃包子吃到已經法定死亡的蟑螂時,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。  
第六條:不得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。  
第七條:當天飯菜有“雞爪子”的時候,不准集體把“雞爪子”中指豎起來,插在飯盆裡向廚師示威。  

以上條款雙方需嚴格遵守,違約方將被罰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菜。


[ 本帖最後由 julio131 於 2007-10-15 10:09 PM 編輯 ]
發表於 2007-10-15 22:50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1樓 julio131 的帖子

即係說個飯堂好恐怖,咁多蟑螂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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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16 17:19:53 | 顯示全部樓層
幾得意'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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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18 23:46:44 | 顯示全部樓層
份協議書好抵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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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21 16:13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好猛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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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21 19:04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第七條:當天飯菜有“雞爪子”的時候,不准集體把“雞爪子”中指豎起來,插在飯盆裡向廚師示威。  

E條好搞笑=_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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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1-7 08:32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哇!這樣的食堂都有人食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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