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
返回列表 發新帖
樓主: 雲之刺客

我用小畫家畫的英雄(大家唔好只是看luke仔,看我啊><)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2006-7-26 20:34:52 | 顯示全部樓層
[隱藏]
原帖由 雲之刺客 於 2006-7-22 11:28 PM 發表

其實,我鐘意畫D人是無感情的,
因為我覺得型^^

大大好cool嫁=.=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06-7-28 14:20:49 | 顯示全部樓層
好似幼稚園生畫既畫....O口O|||



究竟各位知唔知道人身攻擊既定義?

人身攻擊=誹謗

所謂誹謗罪,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,即【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】,也就是說,在外流傳不實事項,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,就構成該罪名。

此罪為告訴乃論。光講誹謗,可能不完整。

佢只係話你d圖似幼稚園生畫既畫, 並唔係指你d圖根本就係幼稚園生畫既畫.

你要明白並唔係每個人有意見就係人身攻擊, 要適當運用扣分制度先係好既版主.

被扣既一分遲d先補回啦!

By Tenny

評分

參與人數 1威望 -1 收起 理由
雲之刺客 -1 對版主作出人身攻擊

查看全部評分
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06-7-28 14:49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jufry 於 2006-7-28 02:20 PM 發表
好似幼稚園生畫既畫....O口O|||


無錯

:00: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 樓主| 發表於 2006-8-1 21:04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jufry 於 2006-7-28 15:20 發表
好似幼稚園生畫既畫....O口O|||



究竟各位知唔知道人身攻擊既定義?

人身攻擊=誹謗

所謂誹謗罪,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,即【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】,也就是說,在外流傳不 ...

你甘話我是唔是想死!!!!!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06-8-11 20:36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佢地..........
個樣好似[秒]嘴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06-8-12 02:03:37 | 顯示全部樓層

其實咩黎嫁 ... = ="

都唔知你劃咩  -3-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手機版|Archiver|排行榜|幫助|希望國度

GMT+8, 2024-6-2 08:21 , Processed in 0.065751 second(s), 15 queries .

Theme Design By Tenny (希望國度)| Version: 10.0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