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cky20041995 發表於 2006-8-31 20:10:13

12:00am 玩毛公仔(玩茶果公仔=.=")(我懷疑他變態=.=")

訓過龍當唔計

[ 本帖最後由 jacky20041995 於 2006-8-31 08:13 PM 編輯 ]

jacky20041995 發表於 2006-8-31 20:15:58

原帖由 鋒bstc 於 2006-8-31 07:19 PM 發表

:00: :00: :00:
你係咩野意見呢?(太度:溫柔地)

鋒bstc 發表於 2006-9-1 12:23:48

原帖由 jacky20041995 於 2006-8-31 08:15 PM 發表

你係咩野意見呢?(太度:溫柔地)
係佢撩起我把火先:13:

calvinchan1993 發表於 2006-9-1 12:32:03

雲之又黎多鑊啦:40:好大鑊wo

jufry 發表於 2006-9-1 14:33:42

既然版主誠意邀請本人成為陪審團的一分子,

本人只好提出本人的看法.

本人認為無論誰發起是次罵戰,

兩人均應受到懲罰,

一個人是不能引起罵戰的.

罵戰是由兩個人或以上導致.

如果第二位兄台能夠容忍第一位的言語,

罵戰將不會發生.

當然, 挑釁的那方應該要接受較重的懲罰.

無謂的開玩笑是不容許的,

亦不是一個充分的理由.

各位請記住慎言慎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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