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過龍當唔計
[ 本帖最後由 jacky20041995 於 2006-8-31 08:13 PM 編輯 ] 原帖由 鋒bstc 於 2006-8-31 07:19 PM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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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係咩野意見呢?(太度:溫柔地) 原帖由 jacky20041995 於 2006-8-31 08:15 PM 發表
你係咩野意見呢?(太度:溫柔地)
係佢撩起我把火先:13: 雲之又黎多鑊啦:40:好大鑊wo 既然版主誠意邀請本人成為陪審團的一分子,
本人只好提出本人的看法.
本人認為無論誰發起是次罵戰,
兩人均應受到懲罰,
一個人是不能引起罵戰的.
罵戰是由兩個人或以上導致.
如果第二位兄台能夠容忍第一位的言語,
罵戰將不會發生.
當然, 挑釁的那方應該要接受較重的懲罰.
無謂的開玩笑是不容許的,
亦不是一個充分的理由.
各位請記住慎言慎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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