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不需代言人
愛情常常變成一種「追求認同感」的作用。和友誼一樣,我們通常選擇某種「氣味相投」的人,由於有這樣的人存在,我們活在這世界裡,才不覺孤單。愛情又比友誼需要更多的認同感。有時,我仔細觀看情侶或夫妻之間的某些同化行為,深深感到他們企圖製造「複製人」。
情人們會穿著「看來就是一對兒」的情侶裝(有品味的會選擇類似的色系搭配,沒品味的會不顧自己身材和場合穿得一模一樣);現在他們還會用同一個顏色的手機,申請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,他們也可能因為一個喜歡張惠妹、另一個不喜歡張惠妹而吵了起來,分享同一本書(這算是有在戀愛中成長的人啦!不過,通常的狀況,戀愛和書是牴觸的,戀愛的人似乎就不愛讀書了),他們也一定要看同一場電影;愛情在熱戀期的時候,我們多少有點吹毛求疵,只要對方有一點點「異心」,我們就傷心得如喪考妣,很容易聯想到「他不愛我」或「他不尊重我」。
情人和夫妻們會吵架的理由,多半是由於「意見不同」,久而久之,疙瘩就越來越多,變成了「個性不合」,那就是分手的導火線。
大家都注重枝微末節、點點滴滴的相合,卻很少人在還沒有決定廝守終生的時候,看一看兩個人的人生大方向是否相合,只爭著在小小的觀念上或日常生活中做彼此的代言人。
我曾經聽過情人們因為貓和狗哪個可愛而吵架的,也曾看過他們因想用餐的餐廳不一樣而生悶氣。
最近看到的一個例子,是一對已經有五個孩子的夫妻,太太改信基督教,且已受洗,引起篤信一貫道的丈夫相當不滿,幾經協調,先生還是說:「想要我接納,下輩子吧!」我告訴他,她又沒要求你跟她一起信同樣的宗教,何不寬容一點?你可知道歷史上有多少宗教戰爭嗎?宗教信仰比任何愛都來得堅強,那個力量不可小覷啊!可惜,先生沒聽懂我在說什麼,他斤斤計較的是,太太嫁過來,就是他們家的資產,豈可有與「主人」不同的信仰。
作家理查•柏德(Richard Bode)在他的書中有一段有趣的描述,令人拍案叫絕,他大概認識過很多這樣的夫妻吧!他說:
每當夫妻這樣的爭執發生時,在一旁的我只好靜靜的喝湯,暗中希望他們在上甜點之前能夠達到妥協。只有這麼做我才能防止自己脫口而出地說:「你們其實根本不必為對方表達意見、做彼此的代言人啊!何不讓各自有各自的看法?不一定非要同聲一致。……」在我看來,他們之所以這樣爭執不休,其實是因為沒有其他事可做;爭執本身就是一種暫時的解脫,讓他們知道自己還活著。
這些爭執到了現代,美其名為「溝通」。
要容忍我們愛的人有和我們不同的權利那麼難嗎?
你當然有提出建言的權利,不過,請不要在大眾面前,找一個朋友來做判官,那個朋友常因不能得罪任何一方而感到無比為難,反正,你們誰得到了勝利,又未必是真正的贏家。但你可不可以接受他「虛心接受,堅決不改」的態度呢?
每個人在追究過去失敗愛情的時候,常常會說:「由於我們來自不同的家庭……」哪一個家庭是相同的呢?就算門當戶對,家中問題也各自暗藏玄機。一對佳偶(吵吵鬧鬧白頭偕老的可不算佳偶)必須相互尊重他人對生命和生活的看法。
尊重對方的不同點,是新世紀男女所面臨的最重要愛情修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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