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9年6月,明治政府強制實行「版籍奉還」、「廢藩置縣」政策,將日本劃分為3府72縣,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。
改革身份制度,廢除傳統時代的「士、農、工、商」身份制度,將過去的公家、大名等貴族改稱為「華族」,武士改為「士族」;為減輕因「版籍奉還」而連帶的財政負擔,逐步廢除封建俸祿;此外亦頒佈武士「廢刀令」,以及建立戶籍制度基礎的「戶籍法」。
司法方面,仿傚西方制度,分別於1882年訂立法式刑法;1898年訂立法、德混合式民法;1899年訂立美式商法。
[編輯] 經濟
引進西方近代工業技術;改革土地制度,廢除原有土地政策,許可土地買賣,實施新的地稅政策;廢除各藩設立的關卡;統一貨幣,並於1882年設立日本銀行(國家的中央銀行);撤消工商業界的行會制度和壟斷組織,推動工商業的發展。
交通方面,改善各地交通,興築新式鐵路、公路。1872年,第一條鐵路—東京(新橋)至橫濱(櫻木町)間鐵路通車;到了1914年,日本全國鐵路總里程已經超過7,000公里。
[編輯] 軍事
軍事方面,改革軍隊編制,陸軍參考德國訓練,海軍參考英國海軍編制;並於1872年頒佈徵兵令,凡年齡達20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須服兵役。一般服役3年,及預備役2年,後來一般役及預備役分別增至3年及9年,總計12年。1873年時,作戰部隊動員可達40萬人。此外明治政府亦發展國營軍火工業;到了明治時代中、後期,軍事預算急劇增加,約佔政府經費的30%∼45%。
[編輯] 文化
社會文化方面,提倡學習西方社會文化及習慣,翻譯西方著作。曆制上則停用陰曆,改用太陽曆計日(年號除外)。
教育方面,發展近代義務教育,將全國劃分為8個大學區,各設1所大學,大學區下設32個中學區,各有1間中學,中學區下設210個小學區,每個小學區設8所小學。總計全國有8所公立大學,245所中學,53,760所小學。教育機關頒佈「考育敕語」,灌輸孝道、忠君愛國等思想(有人認為此舉用意在於強化最高權力集中式的社會體系,為日後的對外擴張鋪路)。此外亦選派留學生到英、美、法、德等先進國家留學。
宗教方面,基於政治理由,政府大力鼓勵神道教,因為其宣揚忠於天皇的思想,對天皇統治國家有一定的幫助。為了進一步區分神道教與佛教(在明治時代之前,兩者非常相似及接近),政府更下達了「神佛分離令」。同時亦容許其他宗教的存在,並於1873年取消基督徒傳教的禁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