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xon 發表於 2008-8-30 08:23:25

冤家路窄

一个犯人难熬漫漫刑期,便偷挖地道越狱。


第一次,挖得太短,出了洞口才发现还在狱墙之内,被法官加判5年刑期。


第二次,挖得还不够长,一出洞口刚好在哨兵的岗位前,又被逮个正着。这次又被加判5年。


眼见刑期一次次加长,犯人铁了心要越狱成功,便又夜夜挖地道。足足挖了半年,觉得这回够长了。


哪知,爬出洞口,却是法院的审判庭。庭上正在宣判,法官正是前两次判他越狱罪加刑的那位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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